
(舊金山)聯邦最高法院 6月29日以六票對三票裁決,大學入學制度中採用平權計畫考慮申請人的族裔背景是違反美國憲法中的第 14 項修正案。
歷年來聯邦最高法院曾多次審理有關大學入學政策應否採納平權計畫的爭議。上次相關的裁決是於 2003年間。當年大多數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研究Grutter v. Bollinger 案例,並裁定大學使用的平權計畫有效,可促進大學校園的族裔多元化。
6月29日作出的最新的裁決,涉及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的入學政策。該訴訟是由一個名為「學生爭取平等入學」的團體提出。該團體由保守派活躍人士布魯爾成立,過去曾向法院提出訴訟挑戰德州奧斯汀分校的入學政策。
首席大法官羅伯斯代表多數意見的大法官撰寫裁決書。他在裁決書上寫道,大學在考慮錄取新生時,只能在解釋其族裔背景對學校帶來的影響時,提出其族裔背景資料,但該申請人必須是整體性獲考慮,不應只根據其族裔背景。
聯邦最高法院的大多數法官同意推翻 2003 年的Grutter v. Bollinger 案例。當年的裁決是同意密西根大學有必要根據申請人的族裔背景錄取新生,以達到校園的族裔多元化。
除了首席大法官羅伯斯外,另外五位大法官也同意裁決,包括Clarence Thomas, Samuel Alito, Neil Gorsuch, Brett Kavanaugh, 及Amy Coney Barrett。
女大法官索多邁亞則並不同意推翻 2003年的裁決。另有兩大法官Elena Kagan和 Ketanji Brown Jackson 加入。
大法官索多邁亞在裁決書上寫道,「今天聯邦最高法院作出結論,只有不分族裔才是憲法允許的途徑以達到族裔平等。這樣對第 14 修正案的闡釋,不只是有違先例,也與我們的歷史相違背,並且基於不確的認知,認為族裔不平等是不同年代的問題。」
索多邁亞指出,「根深蒂固的種族不平等在今天仍然是一個現實。對於整個社會來說都是如此,更具體地說,對於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來說,這兩所大學有著深遠排斥不同族裔人士的紀錄。忽視種族不平等問題並不會使種族之間變得更加平等。不平等社會存在於1860 年代和 1954 年,今天也是如此:不平等問題需要大家體認所出現的不平等問題。」
大法官卡瓦諾撰寫了自己的裁決書。他承認種族歧視問題仍然存在。 他觀察到,聯邦和州民權法和其他途徑可以阻止當前的種族歧視行為,並為當前的種族歧視提供補救措施,政府和大學可以使用不分種族的方式來補救。
55%的加州選民於1996年通過第 209號提案,廢除加州政府在聘請、審批工程合約商及公立教育上實施平權計畫。
第 209 號法案獲得通過的 24 年後,平權計畫的支持者成功將第 16 號提案放在 2020年全州性的選票上,主張推翻第 209 號提案中有關公立教育被禁執行平權計畫的內容。但第 16 號提案獲得更多加州選民的支持, 57%選民投票支持沿用第 209 號提案。

加州三大公立高等教育系統的總校長,包括加大總校長杜克、加州州立大學代理總校長柯維斯達、加州社區大學總校長克里斯蒂安等,於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後發表聯合聲明,對裁決表示失望。
三位總校長在聲明上表示,「我們是加州公立高等教育體系的領袖,對於本周聯邦最高法院裁決大學在錄取新生時不能考慮其族裔背景,我們感到失望。校園多元化的好處可清楚易見:可使所有人都獲得更優質的高等教育,帶來更多更精密的構思及見解,而且當多元化的大學畢業生投入社會工作後,可為整個社區帶來更大的利益。」
聯邦參議員范士丹對裁決感到失望。她寫道,「這將對我們建立多元化和強大的高等教育機構造成長期損害。」
加州州長紐森譴責裁決。他說,多元化的學校是民主社會中的重要部分。加州校園的大門將為所有努力的人打開。
由全國五個獨立的亞裔民權團體組成的「亞美正義促進會」對裁決表失望,並促請大學和政學界在高等教育上為所有學生提供平等機會。
該會指出,目前東南亞裔、太平洋群島裔在高等教育問題上仍然面對障礙,這項裁決也影響亞裔社區。
聯邦最高法院宣布裁決前三周,的 6月8日,Pew 研究中心公布一項民調結果,以了解全美亞裔對平權計畫的看法。該問卷調查於 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1月27日之間進行。
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聽過平權計畫的亞裔,有53%支持該計劃,19%反對,27%受訪者回覆沒有意見。
另一方面,在所有參加問卷調查的亞裔中,76% 表示族裔不應成為大學錄取入學的標準。
在六個最大的亞洲族裔中,華裔(45%)最不可能支持平權計畫,其次是越裔的48%。 印度裔最支持平權計畫,占 60%,菲律賓裔為 57%,日裔為 56%。
美國出生的亞裔比移民更可能支持平權計畫,占56%,外地出生亞裔的支持率則是 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