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华裔选民及公职候选人支持自选中文名字,非为取悦选民,而是方便识别记名

过去数周,旧金山的本地新闻媒体持续报导一项争议,竞选公职的候选人是否有权将他们选用的中文名字列在中文选票上。
华人社区和候选人多数支持由候选人自选喜爱的中文名,而不是由选务处随意根据音译为候选人取名。
一方面这是入乡随俗,许多华裔移民来美的前后,都为自己选个英文名,目的为方便美国人较容易记起自己的名字。
对于许多参选的其他族裔候选人来说,情况也是一样。如果取一个中文名字,可将自己的中文名统一化,否则各有不同的译名,大家不容易知道原来不同译名者其实是同一名候选人。
候选人选用特有的中文名,早已是多年来的传统,目的为方便华裔选民记得和识别他们,这也是尊重华人文化的做法。
故意要藉中文名而争取更多华裔选票的情况并不多。因为近年的选举结果显示,华裔选民不会基于候选人的中文名字而投票支持他们,主要是基于他们的政绩和政见。
这些年来旧金山的华裔人口持续上升,几乎所有候选人都有中文名,不可能因为中文名而投票支持他们,必有其他原因。
其实选票上候选人中文名字的争议,始于 2018年。当时州财务长马世云正竞选她的职位,她突然发现她在全州性的中文选票上的中文名是译名菲安娜・马,并非父母于她出生时为她取的中文名马世云。
2019年马世云在写给州长纽森的信上指出,她从小就用马世云的名字,没有选民知道该译名就是她本人。她促请纽森签署 AB 57法案。纽森 2019年签署法案,于 2020年起生效。
AB 57法案是由南湾州众议员罗达伦提出。法案规定,如果有候选人可提供证明显示所使用的其他语文名字最少已有两年,便可要求选务处将该姓名列在该特定语言的选票上,而非译名。
担任市议员立法助理多年的华裔朱凯勤,计画于 2024年 3 月竞选旧金山民主党中央委员席位。2023年 10月,朱凯勤发现另一名竞选民主党中央委员的非华裔候选人Emma Heiken 使用的中文名马凯勤,与她相同,但姓氏不同。朱凯勤认为她出生就有中文名,对方是近期才使用与她相同的名字,公开要求对方取消使用该中文名。
朱凯勤的要求,促使第一选区华裔市议员陈诗敏致函旧金山选务处,质疑旧金山选务处没有执行 AB 57法案的原因。该法案规定,候选人必须提供最少两年的证明文件,才可使用中文名,否则选票上的中文名字都是译名。
根据最先报导该中文名字争议的「旧金山标准报」,陈诗敏认为有候选人疑利用中文名的优势,去争取更多华裔选民的支持。
「风报」认为绝大部份的候选人是基于多个实际因素而选用自己特有的中文名字,并非为取悦华裔选民。
第一,中文名字主要是由两个或三个中文字组成,对华裔选民来说,比较容易记起及识别。第二,如果有相同姓氏的非华裔候选人,译名容易造成混淆。例如前旧金山市长兼州众议长Willie Brown、前加州州长Jerry Brown、前公共辩护律师长 Jeff Brown都是布朗姓氏。如果各人拥有特定的中文名字,可避免各中文报纸自行翻译他们的名字而造成混乱。
取名是全球各国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每个人出生时父母有权为他们取名,他们长大后也有权改名。没有人可为自己的名字享有专利权,不能禁止别人使用相同的名字。
同名同姓者经常可见,例如旧金山访谷区领袖陈美玲、肖化区领袖李美玲和前第 26 台电视主播斯美玲等,情况相同,没有人能阻止别人取用相同的名字。
既然许多华裔移民来美后都可自由为自己选用英文名字,为何候选人不能选用中文名字?为何候选人要提供两年的证明文件才能将自己的名字列在选票上?自由使用中文名是候选人可享有的权利。
只要候选人可提供任何形式的证明,显示他有意愿是使用特定的中文名字,包括法院或律师证明、家庭照片等,就应该被接纳。
AB 57是不公平的法案,必须修订及取消两年证明的规定。
如果旧金山及其他选务处在 2024年的重要选举中执行AB 57法案,除了候选人外,最大的受害者是不懂英语的华裔选民,他们无法从选票上清楚识别没有中文名的候选人。
如果选务处想杜绝不是华裔的候选人滥用中文名,可在选票上加上各候选人的族裔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