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裁決 Lau v. Nichols 歷史案例50周年確認華裔移民學生享有雙語教育權利


(舊金山) 2024年1月21日是聯邦最高法院就 1974年的 Lau v. Nichols 案例作出歷史性裁決的 50周年紀念。九名大法官一致裁定不懂英語的華裔移民學生控告舊金山聯合學區勝訴,有權爭取雙語教育服務,使他們在學校可獲得實質有意義的學校教育。這項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同時為全國公立學校系統建立雙語教育制度。
這項裁決滿50周年之際,國會亞太裔黨團發表聲明推崇裁決的重要意義。亞太裔黨團指出,聯邦最高法院1974 年的裁決為雙語教育和語言服務奠定了法律基礎,並擴大了英語能力有限的學生擁有的權利。
國會亞太裔黨團指出,2020 年全美公立學校共有 500萬名學生受惠於該案的裁決,其中超過50 萬人是英語能力有限的亞太裔學生。
擔任國會亞太裔黨團主席的南加州華裔聯邦眾議員趙美心表示,「 50多年前我出生的加州,有年輕的華裔學生聯合起來,維護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而提出訴訟。這項裁決是移民社區爭取平等教育和語言服務的重要里程碑。」
擔任國會亞太裔黨團第一副主席的紐約州華裔聯邦眾議員孟昭文則表示,50年前最高法院確認語言服務是一項民權。在華裔學生控告舊金山聯合校區的訴訟中,有一群勇敢的華裔家庭,為他們及所有不懂英語的子女而抗爭,爭取學習英語的輔導服務。她以延續這宗案例的精神為榮,爭取在聯邦政府的服務項目中提供語言服務。
代表南加州洛杉磯縣的華裔聯邦眾議員劉雲平表示,平等教育是移民實現美國理想的基礎,教育並可增強社區的實力及經濟發展。提出訴訟的華裔學生為所有移民社區爭取在課堂內的平等權利。
是該訴訟中被告的舊金山聯合校區,於裁決滿 50 周年當天,發表聲明紀念該裁決的重要歷史意義。法院在訴訟中曾向舊金山聯合校區頒佈法庭監管令,直至 2019年6月才結束,長達45 年。
舊金山聯合校區教育局長韋恩博士指出,2023 年10 月10 日舊金山教育委員會通過了一項名為「多語言學習者成就和成功路線圖」的計畫,以取代法庭監管令期間執行的英語學習計畫。新計畫的目標是要確保不懂英語的多族裔學生可以透過校區的雙語教育成功學會語言,並有效接受各項教育課程,協助學生為 21 世紀的發展做好準備。
這項具歷史意義的訴訟源於舊金山。1971年舊金山公立學校系統整合,共錄取了超過 2,856 名不懂英語的華裔學生。舊金山聯合校區只為約1000名學生提供了英語補充課程,其餘 1800 名華裔學生被安排在一般的課室中學習,這些一般課程只以英語授課。
雖然國會於 1968 年通過了雙語教育法案以配合英語能力有限學生的需求,但極少公立學校執行法例。
畢業於史丹福大學的 25 歲年輕律師史坦曼 (Edward Steinman) 發現華裔學生面臨的學習困難,直接聯繫了劉健民 (音譯,Kinney Kinmon Lau) 和其他英語能力有限學生的家長,鼓勵他們透過法律訴訟爭取權益。
1972年,在史坦曼的代表下,劉健民和其他華裔學生對舊金山聯合校區教育委員會主席尼高斯提出集體訴訟,指控校區未為學生提供補充英語課程,構成了不平等的教育機會,違反第 14修正案和 1964 年民權法案。
聯邦地方法院裁定華裔學生敗訴,認為舊金山聯合校區並未違反第14修正案或民權法案。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庭維持相同的裁決。 劉健民和其他學生一路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舊金山聯合校區在訴訟中辯稱,包括不懂英語的華裔學生在內,所有學生在舊金山的公立教育系統中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斯在裁決書中寫道:「舊金山學校系統未能為1,800 名不會說英語的華裔學生提供雙語教學,也未能為他們提供其他適當的教學程序,使學生失去接受實質有意義公立教育的機會,從而違反了1964 年的民權法案。該法案禁止在『接受聯邦經費撥款的任何計劃中基於種族、膚色或國籍』出現歧視,包括執行聯邦衛生部、教育部及福利部門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