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華裔選民及公職候選人支持自選中文名字,非為取悅選民,而是方便識別記名

過去數周,舊金山的本地新聞媒體持續報導一項爭議,競選公職的候選人是否有權將他們選用的中文名字列在中文選票上。
華人社區和候選人多數支持由候選人自選喜愛的中文名,而不是由選務處隨意根據音譯為候選人取名。
一方面這是入鄉隨俗,許多華裔移民來美的前後,都為自己選個英文名,目的為方便美國人較容易記起自己的名字。
對於許多參選的其他族裔候選人來說,情況也是一樣。如果取一個中文名字,可將自己的中文名統一化,否則各有不同的譯名,大家不容易知道原來不同譯名者其實是同一名候選人。
候選人選用特有的中文名,早已是多年來的傳統,目的為方便華裔選民記得和識別他們,這也是尊重華人文化的做法。
故意要藉中文名而爭取更多華裔選票的情況並不多。因為近年的選舉結果顯示,華裔選民不會基於候選人的中文名字而投票支持他們,主要是基於他們的政績和政見。
這些年來舊金山的華裔人口持續上升,幾乎所有候選人都有中文名,不可能因為中文名而投票支持他們,必有其他原因。
其實選票上候選人中文名字的爭議,始於 2018年。當時州財務長馬世雲正競選她的職位,她突然發現她在全州性的中文選票上的中文名是譯名菲安娜・馬,並非父母於她出生時為她取的中文名馬世雲。
2019年馬世雲在寫給州長紐森的信上指出,她從小就用馬世雲的名字,沒有選民知道該譯名就是她本人。她促請紐森簽署 AB 57法案。紐森 2019年簽署法案,於 2020年起生效。
AB 57法案是由南灣州眾議員羅達倫提出。法案規定,如果有候選人可提供證明顯示所使用的其他語文名字最少已有兩年,便可要求選務處將該姓名列在該特定語言的選票上,而非譯名。
擔任市議員立法助理多年的華裔朱凱勤,計畫於 2024年 3 月競選舊金山民主黨中央委員席位。2023年 10月,朱凱勤發現另一名競選民主黨中央委員的非華裔候選人Emma Heiken 使用的中文名馬凱勤,與她相同,但姓氏不同。朱凱勤認為她出生就有中文名,對方是近期才使用與她相同的名字,公開要求對方取消使用該中文名。
朱凱勤的要求,促使第一選區華裔市議員陳詩敏致函舊金山選務處,質疑舊金山選務處沒有執行 AB 57法案的原因。該法案規定,候選人必須提供最少兩年的證明文件,才可使用中文名,否則選票上的中文名字都是譯名。
根據最先報導該中文名字爭議的「舊金山標準報」,陳詩敏認為有候選人疑利用中文名的優勢,去爭取更多華裔選民的支持。
「風報」認為絕大部份的候選人是基於多個實際因素而選用自己特有的中文名字,並非為取悅華裔選民。
第一,中文名字主要是由兩個或三個中文字組成,對華裔選民來說,比較容易記起及識別。第二,如果有相同姓氏的非華裔候選人,譯名容易造成混淆。例如前舊金山市長兼州眾議長Willie Brown、前加州州長Jerry Brown、前公共辯護律師長 Jeff Brown都是布朗姓氏。如果各人擁有特定的中文名字,可避免各中文報紙自行翻譯他們的名字而造成混亂。
取名是全球各國賦予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每個人出生時父母有權為他們取名,他們長大後也有權改名。沒有人可為自己的名字享有專利權,不能禁止別人使用相同的名字。
同名同姓者經常可見,例如舊金山訪谷區領袖陳美玲、肖化區領袖李美玲和前第 26 台電視主播斯美玲等,情況相同,沒有人能阻止別人取用相同的名字。
既然許多華裔移民來美後都可自由為自己選用英文名字,為何候選人不能選用中文名字?為何候選人要提供兩年的證明文件才能將自己的名字列在選票上?自由使用中文名是候選人可享有的權利。
只要候選人可提供任何形式的證明,顯示他有意願是使用特定的中文名字,包括法院或律師證明、家庭照片等,就應該被接納。
AB 57是不公平的法案,必須修訂及取消兩年證明的規定。
如果舊金山及其他選務處在 2024年的重要選舉中執行AB 57法案,除了候選人外,最大的受害者是不懂英語的華裔選民,他們無法從選票上清楚識別沒有中文名的候選人。
如果選務處想杜絕不是華裔的候選人濫用中文名,可在選票上加上各候選人的族裔背景。





